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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一般而言,劳务外包适用于有较为发达的中间市场所指向的服务,如保洁保安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与之相对的是公司中的边缘性岗位,如公司将保洁岗位外包给保洁公司、促销岗位外包给市场营销公司、保安岗位外包给保安公司,上述做法比较符合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专业化分工,且服务提供商有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但若涉及公司的主营岗位,如零售门店的店员、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银行的信贷员等岗位时,此时强行劳务外包则多系“行外包之名,执派遣之实”。
2.是否参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仅仅让渡了对劳动关系的建立,但是没有让渡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即用工单位仍然实际管理着被派遣劳动者,包括待遇决定权、考核奖惩权,甚至还通过行使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做法而实质上扩大了解除终止权。
而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参与用工管理。即企业通过劳务外包,不仅让渡了劳动关系的建立,而且让渡了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权。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的投入,并通过对劳动力拥有者——劳动者实施管理控制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劳务外包,单位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产出。虽然有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但并不介入劳动力的投入产出过程。
3.是否存在三方关系
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三角形关系;劳务外包下,发包单位、外包单位形成直线形关系。
4.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管理,由劳务外包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因此一旦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侵权,如果是劳动者受到侵权的,劳务外包中的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单位之间适用《合同法》,按双方的委托合同承担权利义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对第三人侵权,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之规定,由劳务外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履职对第三人侵权,用工单位要与劳动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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