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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临时工派遣公司,坂田劳务派遣公司
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严格实施,劳务派遣受到许多限制,其中最难突破的法律障碍就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外包”形式作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如果企业要准备上市,或者基于知名品牌客户的要求,企业用工的合法性,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硬性问题,作为资深HR,如何解决企业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问题,合理应对法律规定,如下给予简单的介绍。一、定义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区别
1.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
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
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
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4.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
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
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
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7.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
8.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究竟外包好还是派遣好?
究竟外包好还是派遣好,其实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企业选择用工方式,应符合企业的行业特征和具体情况,应以企业发展战略为总的指导方针, 结合订单、品质、技术、岗位要求、支付能力等状况,科学合理地进行早期用工规划与管理,而不能仅仅出于规避法律风险而盲目变换用工方式,这样才可能做到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保持一致性。
从目前的整个人力资源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自身转型升级来看,外包必然是企业的一个趋势,将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把自己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给自己减负,降低管理负担,有效转移风险和控制用工成本。
四、什么时机适合选择外包
1.转型升级,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自身竞争优势。
2.招聘困难的时候。
3.有编制限制,超编的时候。
4.派遣工比例超过10%的时候。
5.需要抛开繁琐重复管理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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